“拍卖不保真”,艺术品市场谁来管
花230万元拍下艺术大师吴冠中的油画《池塘》后,被画家本人证实系伪作,买家苏敏罗一怒之下将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一同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买卖合同,退还拍卖款、佣金。
去年12月15日,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苏敏罗提出的多项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。
法院的判决不仅让苏敏罗目瞪口呆,而且也让收藏界人士议论纷纷:难道花巨资买了假画,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吗?
案件虽然已经一审落槌,但围绕此案引起的对中国艺术品市场种种怪象的质疑和思考,却远远没有结束。
“拍卖不保真”
2005年12月,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举办的“2005秋季拍卖会油画雕塑专场”拍卖会上,来自上海的苏敏罗以253万元(含佣金23万元)拍下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油画《池塘》。该拍品的委托人为萧富元。时隔半年,另外一家拍卖行就找到苏敏罗,称吴冠中的画已经大幅度升值,劝她趁机将画出手。苏敏罗非常高兴,可令她万万想不到的是,买方在看到画后说,她手中的《池塘》是幅假画。去年7月,吴冠中本人看到这幅画后写下了“这画非我所作,系伪作”的结论。
对于苏敏罗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的原因,法院解释,拍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,所代表的实际交易过程与一般买卖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。我国现行《拍卖法》规定:“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”
这条声明在任何一本拍卖目录中都可以找到。“拍卖不保真”已成行规。如果要追究拍卖公司的责任,必须有“专家”在“拍卖前”向拍卖公司指出“假货”。但问题是,谁才是专家,书画的真假谁说了算?法律上没有任何解释。